政策法规
韩国修订《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》,跨境电商连带责任加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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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0日,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版《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》。新规要求,跨境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卖家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,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,平台需承担赔偿责任。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。
新规的核心内容包括:平台连带责任(平台对第三方卖家产品安全承担连带责任)、卖家信息公示(平台须公示卖家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)、7天无理由退货(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后7天内无理由退货)、争议调解(韩国消费者院设立跨境电商争议调解中心)。
对中国跨境电商卖家而言,新规将增加合规成本。建议卖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韩国标准(KC认证等),建立退货处理流程,考虑在韩国设立海外仓处理退货。